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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庄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
[发布时间:2010年10月30日]
周庄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
 
 
第一章     总则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“人民依照法律规定,通过各种途径的形式,管理国家事务,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,管理社会事务”的规定,为实现建设高度社会主义民主这一根本任务,完善管理制度,我校建立和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。
学校教职工代表(以下简称教代会)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,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。
教代会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遵照党的方针、政策和国家的法律、法令,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行使职权,要正确处理国家、集体、教职工个人三者关系,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,保证培养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的人才,和各项任务的完成,办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学校。
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第二章   职 权
教代会在本校权限内行使职权。
(一)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,讨论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,发展规划、改革方案、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,并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(二)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、教职工奖惩办法,以及其它与教
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,由校长颁布施行。
(三)论决定教职工的住房分配、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,以及决定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。
(四)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,可以进行表扬、批评、评议、推荐,必要是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、晋升,或予以处分、免职。
第六条校长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,听取意见,认真对待教代会的有关决议的提案,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。
第七条 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以及行政系统行使指挥职权,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,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第三章   教职工代表
教职工以学科及后勤为单位,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,凡是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代表的构成,既要照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,又要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为主,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百分之六十左右。代表实行常任制,任期三年,到期改选,可以连选连任。代表受教职工的监督,必要时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、更换或补选教职工代表。
教职工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,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;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、参加表决;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;有权对有关部门提出询问;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,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、控告。
教职工代表的义务是:努力学习并规范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、指令,认真做好本职工作,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,密切联系群众,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,做好群众工作。
第十一条 大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、教职工、学生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和特要代表参见会议。
           第四章  组织制度
第十二条 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,选举大会主席团支持会议。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的各方面人员组成,其中包括党政共团主要领导干部,教师应占多数。
第十三条 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,定期开会,一般每学年开一次。大会的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。
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,应向代表说明,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遇有重要问题应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,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代表大会。
第十四条 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,广泛吸取教职工的意见,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,请大会通过。
第十五条 对教代会的决定和提案,应认真执行,并向下次大
会提出报告。教代会的工作应向教职工公布,接受群众监督。
第十六条 教代会以学科为单位建立代表小组。
第十七条 教代会根据需要组成主席团,其任务是对教代会要
讨论的重大问题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进行调查,提出建议;检查学校贯彻教代会决议和处理提案的情况;以及大会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工作机构
第十八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,在党支部的领导下,做好下列工作:
(一)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,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,征集和整理提案,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,经党支部批准后,召开大会。
(二)大会闭幕期间,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,督促检查大会决议以及提案的落实。
(三)大会闭幕期间,遇到重大问题,可按规定的程序,召集临时代表会议
(四)向代表和教职工群众进行宣传教育,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,接受他们的申诉。
(五)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。